尊敬的各位用户:
您好!
为规范我司财务体系,从9月1日起,我司为您开具的发票抬头将以您账号所有人名称为准。发票一经开出,不可更换发票抬头,请您知悉。
如果您的账号所有人名称需要变更,请与渠道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。
8月15日起:挂号方式收费5元,快递20元(同城快递10元),到公司自取免费。取消“平信”方式。1000元以上的发票只能使用快递方式。
8月15日起:暂时关闭代理平台上的“发票申请将会直接提交至上级服务商”功能。近期需要发票的,请直接到主站上提交。
发票开具期限:3个月以内充值的款项可以累计开具发票,3~12个月内的充值款项不能累计,只能按打款金额单笔开具。超过12个月的不再受理。
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请提前联系您的渠道经理协商:
1. 个别个人代理确实无力为终端客户提供发票的;
2. 采用“公司转帐”方式支付时,若付款公司名称与代理帐号所有人名称不符的;
3. 需要开通代理平台上的“由上级服务商代开发票”功能的。
4. 需要先寄发票,后付款的情况。
5.渠道产品域名不提供发票(因域名产品都接近于成本),申请发票的加扣6%的税钱。
特此通告。
西部名网
2012/8/15